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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0041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

更新时间:2018-06-01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一、政策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78号)

二、受理条件

户口在本省或婚嫁到本省的18-49岁女性,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妇女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村级填报表

四、办理程序

1、居民到社区(村)网格员处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村级填报表》,网格员在核实对象婚育情况后,在填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社区(村)计生专用章;

2、居民带齐申请材料到街道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进行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核定社区(村)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发婚育证明;

4、省内空挂户和长期、多次、多地的跨省流动人口,难以取得婚育情况证明的,或者外省户籍地逾期未回复的,可由申请人出具《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承诺书》,街道发证机关予以办理。

注:如不需要本街道以外的乡镇、街道协查,当天办理生育服务证;如需要协查,五日内办结。

五、专线内操作流程

“湖南省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六、办结时限

7天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咨询查询

街道政务中心大厅、社区(网格)

九、附属表单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登记表》

十、附属台账

无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村级填报表

本人姓名


性别


民族


贴相片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户籍地(单位)


婚姻状况


结婚时间


配偶姓名


出生年月


户籍地

(单位)


生

育

情

况

孩次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计生政策执行情况

(奖励或处罚)














节育措施


落实时间

年    月    日

外出地址

省(区     市(区)县        (市区)      乡镇(街)      

村(居或单位)

联系电话


邮编


村(居)委会意见

 

 

负责人:(公章)

乡镇(街道办事处)意见

 

 

经办人:(公章)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号码


合同号


有效期

至        止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注:外出地址在办证时不明确的,流出对象应在到达现居住地后半个月内及时告知乡镇(街道)卫计办。此表一式两份,村、镇(街)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