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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人民政府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更新时间:2015-03-30 来源: 作者: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石峰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工作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工作人员和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收费,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峰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株洲市石峰区响田路268号,邮编:412000,电话:0731-22232657)。
一、概述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2〕16号)和《2014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湘政办发〔2014〕41号)的要求,2014年,我区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为打造株洲发展升级版作出了新贡献。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完善。

我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政务公开规定》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并将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障经费,区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在网站上公布年度报告,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力争公开面达100%。建立健全六项制度。我区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审查和监督等六项制度,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做到了无涉密事件的发生。
(二)、规范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三个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政务公开规定》,我们主要做到“三个更加”: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和更新,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四是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公开档案资料的归档和管理,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登记,编制职权目录并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
(三)、用好载体,完善政务公开形式。

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建设内外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将公开信息编制公开目录,逐一上网发布。二是设立投诉信箱、举报、监督电话等,专门接受群众投诉举报。三是有效发挥公示栏、广播和黑板报等传统宣传方法的作用,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强化监督,确保政务公开落实。

在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重点以《湖南省政务公开规定》实施为突破口,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2014年,我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800多条,党政实事信息类350多条,政务文件类200多条,政策法规类160多条,投资项目推介类50条。
三、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4年度我区未收到任何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投诉,也未出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4年度我区共接受市民咨询3635件,其中上级批转3056件,本级接受579件,均已全部办结

五、工作人员和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为1人,兼职人员为2人。
(二)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
无相关收费。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区将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的督促指导,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充实乡镇、社区的信息数量,丰富政府信息内容。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加快我区门户网站与内网平台的工作整合,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提速,提升信息公开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