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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石峰区教育局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设备询价公告

更新时间:2018-07-11 来源: 作者: 字体[ ]

株洲市石峰区教育局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设备询价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7月11日

株洲市石峰区教育局株洲市石峰区教育局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设备采购,采购计划编号:株石财采计[2018]000069,委托代理编号:HNCYD-ZZ-20180702 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石峰区教育局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设备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株石财采计[2018]000069

3、委托代理编号:HNCYD-ZZ-20180702

4、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5、采购预算:45万元

6、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名

品目分类

品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1

/

株洲市石峰区教育局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设备采购

1

45万元

6750元

 

6、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询价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货物参数

合同条款

1

株洲市石峰区教育局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设备采购

详见询价文件

详见附件

以签订合同为准

询价采购项目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应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4)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7、其他说明: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备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 7  19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创译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中信庐山一号517室(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询价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人:株洲市石峰区教育局

  人:张顺义  

    话:13786392058

    址:株洲市石峰区响田东路268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创译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人:吴女士       

    话:17336605488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中信庐山一号517室

 

 

2018年 7 月 9 日

此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