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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石峰区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方案

更新时间:2018-05-21 来源: 作者: 字体[ ]


 

 

 

 

 

株石安办发〔20187

 

 

株洲市石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石峰区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方案》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区有关企业:

  《2018年石峰区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株洲市石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511


2018年石峰区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巩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成果,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取得实效,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按照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决定20185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安,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以预防群死群伤事故为中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加强监管执法为主线,在全区深入开展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通过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严肃问责,狠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工作落实,努力实现我区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的三个转变,即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法治理机制转变;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由主要代替企业排查隐患向通过执法督促企业自觉排查隐患转变。有效推动安全生产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坚决防范和遏制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各街道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以法制方式解决安全生产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分行业领域开展专题教育培训,着力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督促其自觉服从和配合安全监管执法。

  (二)加强安全监管机制建设。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重点建立健全以下五项制度:一是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二是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制度,促进公正、公平、文明、廉洁执法。三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做到不执人情法、不办关系案。四是建立完善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之日起20日内,必须在门户网站公开。五是建立健全分类别、分层级、全对接的计划执法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双随机抽查制度,确保执法效果。 

  (三)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计划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主体,明确双随机抽查企业的数量比例,按照执法计划编制现场执法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等,提高执法效果。其中,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建设施工项目、两客一危企业和校车等要做到执法检查全覆盖,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20% 

  (四)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抓住防范较大以上事故,把年初以来开展的继续延展下去,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突出隐患问题和典型常见、反复发生的非法违法现象,结合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一单四制等,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不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切实加强对被立案查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及取缔关闭企业的复查,防止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

  (五)规范执法行为,形成执法震慑。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强化执法不到位也是隐患的意识。所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必须持证执法,依法制作行政执法文书,严格依据法定程序作出执法决定,正确运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法执行现场处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并加强对执法文书落实情况的检查,严禁以工作检查代替监管执法、严禁以工作要求代替行政处罚、严禁擅自减免行政处罚。要结合打非治违、淘汰不安全落后产能以及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对问题和矛盾集中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组织力量开展集中联合执法,查办典型案件,形成执法震慑,并及时向上级安委办报告典型案件查处和曝光情况。

  (六)加强执法监督和信用信息应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通过案卷审查、执法监察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等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推行阳光执法,有条件的部门要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将行政处罚信息及时推送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纳入社会信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黑名单企业信息。

  (七)全面启动全区安全监管执法质量排行榜活动。从今年6月开始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监管执法质量排行榜活动,形成安全监管以执法质量论英雄的正确导向。以三比三严(比数量、比增量、比质量,严格程序、严格惩戒措施、严格自由裁量)为主要内容,并按照处罚数、影响力、震慑力均大于去年和依法处罚的基本原则,对各街道及区安委会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情况进行每月一统计、每月一讲评、每月一排名,每月一通报,形成安全监管执法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20日前)。各街道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动员工作落实到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部门,落实到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各街道、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实施方案530日前报区安委办。

  (二)集中推进阶段(521~1130日)。各街道各部门按照制定的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认真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考核、安全生产计划执法、联合集中执法和监管执法三比三严评议等工作。各街道、区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督导调度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的开展情况,每月8日前向区安委办报送月报表(见附件);区安委办要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暗查暗访或督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三)总结提高阶段(121—1231日)。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总结,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加强安全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区安委办将适时对各街道、各有关单位开展督导,年底集中组织总结考核。 

  四、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是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切实履责的基本要求,是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是扎实开展打非治违、坚决预防和遏制事故的有效举措。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正视长期以来安全监管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从严治安监管执法理念,把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参加,坚决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人员、经费、装备到位,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保障,提高执法能力。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中共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县乡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配齐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保障执法经费。要通过专题培训等形式,提升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全面运用监管执法软件。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

  (三)细化措施,敢于动真碰硬。要综合运用全面督查、重点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暗访暗查等多种方式推进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要完善跟进制度,定期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落实典型案例公开、黑名单一案双查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要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四)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运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微信、网站等媒体,加强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的宣传报道。坚持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督促,严肃责任追究。各街道、区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开展安全监管执法的情况,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和调度通报,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行政执法数据和典型执法案例。区安委会把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工作情况纳入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进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附件: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情况月报表

 

 

 

 

 

 

 

 

 

 

 

 

 

株洲市石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511日印发


附件

 

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单位

本月数

累计数

组织(包括日常、集中、联合、专项等)执法活动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立案调查



经济处罚

万元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照



取缔关闭



问责领导干部



行政拘留



抓捕涉嫌犯罪人员



注:本表由各街道、区安委会各有关部门汇总填写,每月8日前向区安委办报送(上月情况)。区安委办传真0731-22629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