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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廖辉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10-03 来源: 作者: 字体[ ]

株石委干〔201729

 

关于廖辉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区直机关各单位:

经区委研究决定:

廖辉亮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占忠建同志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程卫国同志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兼);

陈建峰同志任区“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成员;

周晋同志任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刘治国同志区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610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蔡东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

夏春来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免去其井龙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彭泉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邓石军同志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

黎志刚同志任区教育局党委委员;

王华同志任区商务和粮食局党组书记、区商务和粮食党工委书记,免去其响石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韦娜同志任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免去其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龙慧英同志任区农村工作局党组成员;

朱正光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张正良同志任响石岭街道党工委委员;

胡琼同志任井龙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免去其清水塘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职务;

汤玉婷同志任井龙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免去其区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610办)副主任职务;

曾敏同志任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区委老干部局局长、组织部副部长(兼)职务;

陈琳敏同志任区委老干部局局长、组织部副部长(兼),免去其区商务和粮食党工委书记职务;

姚紫阳同志任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张宇同志任共青团株洲市石峰区委员会副书记(主持工作),免去其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沙洲同志任区财政局党组书记;

丁建国同志任区审计局党组书记;

那伟同志任区司法局党组书记;

田亮同志任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免去其区委宣传部副部长职务;

钟莎同志任区统计局党组成员;

刘兵同志任响石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吴邦梁同志任响石岭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文志同志任井龙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建武同志任井龙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免去其井龙街道主任科员、政协联络工作负责人(兼)职务;

朱韧同志任田心街道党工委委员。

 

免去:

李登岗同志井龙街道党工委书记(兼)职务;

杨冰峰同志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副书记(兼)职务;

李文波同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审理室主任(兼)职务;

朱真里同志区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奚志宏同志井龙街道纪工委书记职务;

胡婕同志区统计局党支部书记职务(从事巡察工作,纳入区委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库);

文武同志响石岭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职务(从事巡察工作,纳入区委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库);

刘斌同志井龙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从事巡察工作,纳入区委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库)。

 

 

              中共株洲市石峰区委员会  

                                  2017年9月29日